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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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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公布航空公司获准征收的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有关收费有效期为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新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维持不变,即短途航班最高为25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12元。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会每月覆检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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