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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改称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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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及科技科今日(十一月二十日)起改称为通讯及创意产业科,以反映职责改变。

  随创新及科技局正式成立,有关创新科技署及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政策职责,已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通讯及科技科转拨至新政策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通讯及创意产业科将继续策导有关广播、电讯、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范畴的政策事宜。」

  「至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另一个政策科,即工商及旅游科,并不受重组影响。工商及旅游科将继续掌管有关本港对外以及与内地的商贸关系、支援工业、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投资、旅游、保障消费者权益、竞争政策及利便商贸的政策等事宜。」



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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