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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托儿和课余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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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不少双职父母对托儿和课余托管服务的需求殷切。尽管当局近年已增拨资源提供有关的服务,但服务名额仍供不应求,而且服务对象限於基层家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每年(i)分别有多少间非牟利机构提供托儿和课余托管服务,以及(ii)每项服务的名额、申请人数、轮候时间和收费分别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i)及(ii)的分项数字);

(二)过去十年,每年(i)有多少所学校提供课余托管服务,以及(ii)服务的名额、申请人数、轮候时间和收费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学校名称,以及(i)及(ii)的分项数字);

(三)鉴於受资助的托儿和课余托管服务限於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家庭,以及领取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全额津贴或半额津贴的家庭申请,当局会否考虑放宽有关的申请资格,以涵盖新移民家庭、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有不少双职父母因外出工作而未能每天在下课时接子女放学,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目前学校的课余托管服务,包括延长服务时间,以切合双职父母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过去十年,社会福利署没有在马鞍山、将军澳、天水围、东涌等新市镇开办幼儿中心,以致居於该等新市镇的年轻夫妇长期缺乏有关服务,当局日后规划新市镇时,会否考虑将幼儿中心列为必要的基础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於私营机构提供的托儿和课余托管服务的收费水平和服务质素非常参差,当局会否加强监管该等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有评论指现时由劳工及福利局负责制订与幼儿服务有关的政策,但日常监管工作则分别由社会福利署和教育局负责,加上该等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欠缺协调,以致影响服务成效,当局有何改善措施,以理顺有关情况?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问题的七个部分,在征询过教育局的意见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在幼儿照顾服务方面,过去十年(即由二○○五/○六至二○一四/一五年度)的名额及收费资料载列於附件一。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各类幼儿照顾服务的申请数目及轮候时间的资料。在二○一四/一五年度,共有132间非牟利机构提供幼儿照顾服务。社署没有备存在过往年度的有关数字和分区数字。

  在课余托管服务方面,社署备存了过去九年(即由二○○六/○七至二○一四/一五年度)提供这类服务的非牟利机构的分区数目及服务名额详情载列於附件二。社署没有关於课余托管服务申请数目、轮候时间及相关收费的资料。

  此外,学校和非政府机构可参加教育局实施的「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校本计划」),从而获得拨款为清贫学生分别筹办校本和区本课后活动,帮助他们全人发展和个人成长。在二○一五/一六学年,有关计划的拨款总额约二亿四千万元,其中校本及区本课后活动的拨款各约一亿二千万元。过去十个学年参与有关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和学校数目分别载列於附件三和附件四。

  教育局由二○一二/一三至二○一五/一六学年亦推行「关爱基金─课余托管试验计划」,以资助学校及非政府机构,为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小一至中三学生,延展他们的课后活动,巩固课堂所学,并减轻父母督促子女功课的压力。在二○一五/一六学年,共29所非政府机构及共60所中、小学参与试验计划,拨款额超过3,200万元,预计受惠学生人数约10 400名。在过去四年参与试验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和学校的分区数目分别载列於附件五和附件六。参与「校本计划」及「关爱基金─课余托管试验计划」的课后活动的低收入家庭基本上是不用缴费。

(三)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如接受全日制幼儿中心服务,可向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社署一直为有需要的家庭就其他幼儿照顾服务(包括「暂托幼儿服务」、「延长时间服务」、「互助幼儿中心」及「邻里支援幼儿照顾计划」)提供收费豁免或减免。在评核幼儿照顾服务的收费豁免/减免申请资格时,以申请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收入为准,而提供幼儿照顾服务的单位亦可因应申请家庭的社会需要因素而酌情处理其申请。此外,社署亦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除经济条件外,营办课余托管服务的机构亦可因应家庭的特别需要,为学童提供豁免全费或减免收费的课余托管服务名额。现行制度已能顾及不同家庭(包括新移民家庭、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需要。

  此外,政府於二○一五年向携手扶弱基金注资四亿元,其中二亿元拨作专款,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社署在首轮邀请共收到89份合资格的申请,涉及商业机构承诺的捐助额逾5,000万元,如全数获得专款的配对,推行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的资助总额将达一亿元。当中,70多个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已在二○一五/一六学年初开展,而其余项目预计亦会於二○一五/一六学年内开展。这些项目预计会惠及约二万名来自基层家庭(包括新移民家庭、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中小学生。

  另一方面,由二○一四/一五学年开始,教育局为使用「校本计划」拨款率达80%或以上的学校提供鼓励性拨款,并将学校的酌情名额由10%增加至25%,让学校可支援未能符合资格的其他清贫学生,例如新移民、单亲、双亲双职等家庭的儿童。参与「关爱基金─课余托管试验计划」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亦有25%的酌情名额。

(四)课余托管服务由星期一至星期五分不同节数进行。一般而言,上午节由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下午节由下午一时至六时;黄昏节则普遍由下午三至四时至晚上七至八时。为支援工时较长、工时不固定,及在周末工作或有意就业以改善经济条件的家长,社署已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起为营办课余托管服务的部分机构提供额外资助,於全港增加收费减免名额,於平日晚上、星期六、日及学校假期提供延长服务时间。延长服务的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服务时间普遍由下午三时至晚上九时;星期六、日提供八小时日间服务;而学校假期则提供十小时日间服务。

  教育局一直鼓励学校延长服务时间,以照顾学生及家长的需要。参与「校本计划」的学校所提供的课后活动时段一般至黄昏五时半或六时。由二○一二/一三学年开始,关爱基金实施「课余托管试验计划」,鼓励学校和非政府机构延长现有的课后支援时间。参与「课余托管试验计划」的学校所提供的课后支援时段一般延至晚上六时或七时。

(五)为回应社会对幼儿照顾服务的需求,由二○一五/一六年度起,政府会分阶段在需求殷切的地区(包括新市镇)内的资助幼儿中心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增加「延长时间服务」名额,令整体服务名额由现时约1 200个增加约5 000个至约6 200个。政府预计在二○一八/一九年度在沙田区增加约100个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名额,为三岁以下的幼儿提供全日制服务。此外,政府邀请参与「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在重建、加建或改建其土地时考虑适当地设立附设幼儿中心。目前已有两间机构初步表示会附设幼儿中心,合共提供约100个自负盈亏的名额。政府亦会探讨以先导形式在将军澳的新建政府办公大楼为员工提供约100个由非政府机构营运的幼儿照顾服务名额的可行性。

  就中、长远规划而言,政府会於二○一五/一六年度展开顾问研究,就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提供意见。

(六)所有独立幼儿中心和与附设於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幼儿中心均须依据《幼儿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243章)及《幼儿服务规例》(香港法例第243A章)注册及营运,及分别由社署幼儿中心督导组和教育局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规管及定期巡查。根据《幼儿服务规例》,幼儿中心须按批准的每月全费收取费用;而在未获得社署署长书面批准前,营办机构不得增加每月全费。

  另外,在社署「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下营运的课余托管服务是由非政府机构以非牟利及自负盈亏的模式提供,而服务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及膳食安排等)并非划一,营办机构可按有关服务的成本支出和服务使用者的经济状况厘定合理的收费水平。社署的地区福利办事处亦会与地区的课余托管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检视服务提供情况及确保服务质素。

(七)在学前服务的范畴,社署在二○○○年与当时的教育署(现为教育局)联合成立了协调学前服务工作小组,就协调学前服务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经征询学前服务业界的意见及采纳工作小组的建议后,协调学前服务的措施在二○○五年起实施。此外,社署与教育局一直保持联系,就课余托管服务作出沟通及协调。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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