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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私象牙被判罪名成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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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走私象牙,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罚款九万元。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该名三十七岁女子昨日(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从科特迪瓦阿比让出发,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杜拜飞抵香港国际机场。海关人员在该女子的两件手提行李发现合共约四十四公斤的象牙制品及切枝。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女子非法进口濒危物种。

  大象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规管。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录I列明物种或其部分,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发言人提醒市民必须遵守法例的规定,以及不要购买、入口或出口来历不明的濒危物种或其制品。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管制或举报涉嫌违规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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