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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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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

  随《修订条例》於今日起实施,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有能力为交互监管协助的目的与香港以外地方规管者签订监管谅解备忘录,及应香港以外地方的规管者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限度的监管协助。这将有助提升证监会对香港金融稳定的监察,并能让持牌法团进入海外市场,有利於维持香港金融稳定及发展。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防止资料遭滥用及确保资料得以保密,有关向香港以外地方规管者提供协助的现行保障将继续适用,包括证监会须确定提供协助符合公众利益。《修订条例》下的新增权力设有额外保障,以防止无的放矢的要求,包括证监会将要求有关香港以外地方的规管者以书面承诺只会将有关资料用於确定相关监管事宜;以及会将有关资料列作机密处理,不会在未经证监会的同意下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有关资料。」

  《修订条例》亦改良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条例》)某些条文,以反映《条例》自二零零三年生效以来的情况变化,令其执行更为清晰。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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