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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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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公布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条对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作出下列的任命,并於今日刊宪:

(一)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退休法官彭键基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委任陈晓峰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由今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及

(三)再度委任陈汉威医生、陈建强医生、庄明莲博士、郭永强、林志杰医生、林新强、马咏璋、潘荣辉、黄浩明、王桂埙及王永祥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两年,并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向即将离任的主席阮云道退休法官及委员陈志鸿资深大律师表示谢意,感谢他们多年来为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宝贵贡献。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成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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