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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规管与石棉及含石棉物料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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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石棉是已确认的致癌物质。为保障公众健康,政府已於去年四月四日实施《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全面禁止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统称为「石棉」)(受规管行为)。关於规管使用石棉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修订条例》实施至今,当局有否就受规管行为进行巡查;若有,怀疑违法的个案宗数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当局有否就该等个案提出检控;若有,个案宗数和法庭对被定罪者施加的处罚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二)自《修订条例》实施至今,当局有否收到豁免申请,以进行受规管行为;若有,提出申请的机构名称、申请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数量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在该等申请个案当中,获当局批准的个案宗数及其原因,以及所涉的石棉数量为何(按受规管行为以表列出分项资料);

(三)除阳起石及阴起石外,当局是否知悉现时市面上有哪些中药材和中成药含有或可能含有石棉;鉴於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曾就弃置含石棉的中药材和中成药向有关业界提供指引,环保署是否知悉有关药物的弃置情况;

(四)鉴於当局曾为参与「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楼宇进行石棉初步评估,而当维修项目的范围内证实发现含石棉结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个别单位业主须聘请注册石棉顾问及石棉承办商办理石棉消减工程,自二○一一年至今,当局曾为多少幢目标楼宇进行石棉初步评估;当中有多少幢楼宇的维修项目的范围内证实发现含石棉结构;当局有否跟进该等楼宇的法团及单位业主有否按照法例要求进行石棉消减工程;若没有跟进,原因为何;

(五)现时有否政府建筑物证实有含石棉结构;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计划就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建成的政府建筑物进行石棉勘探;若有计划,详情及具体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於有工人团体指出,现时涉及石棉的工程均受环保署负责执行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监管,但监管该等工程的施工和劳工安全等工作则由劳工处负责,在执法上可能产生混淆(例如有某工业经营未有进行涉及使用石棉的工作,但工人所使用的器材或工具可能含有石棉,有关工人因而未能确定哪个部门负责监管该等器材或工具的使用),环保署及劳工处有否就执法方面的分工进行协调,并向工人团体说明该两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就常用的建造业器材及工具是否含石棉进行调查;若有,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港进行任何石棉工程,与及进口、转运、出售及使用含石棉物料均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下称《条例》)管制。《条例》自一九九六年起禁止进口及出售具较高健康风险的铁石棉和青石棉。为加强保障市民健康,我们再引进了《201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自二○一四年四月四日起,除了过境货品以及根据《中医药条例》注册的中成药,或个别根据《修订条例》获豁免的申请外,全面禁止在本港进口、转运、供应和使用所有种类的石棉及含石棉物料(石棉)。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具体答覆如下:

(一)在《修订条例》生效至今,环保署作出89次的巡查以监察市面有否供应及使用石棉货品,以及与香港海关在进出口岸共进行17次抽查进口货物的联合行动。至今年十月,环保署发现怀疑违规的个案数目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的涉嫌违规个案还在调查当中,如有足够证据,环保署会作跟进法律行动。

(二)截至二○一五年十月,环保署收到的豁免申请个案数字及所涉的石棉数量详见附件二。

  附件二的豁免申请全部均涉及化验所必要定期进行的比对化验用途,以符合香港化验所认可计划的认证资格,所需进口之石棉样本总量很少。有关化验所亦必须按有关规定施行安全措施,确保石棉样本运送时妥善包装并适当储存,以保障市民健康不受影响。

(三)根据权威的中医药文献,含有石棉的中药材只有「阳起石」及「阴起石」。

  环保署一直与徖生署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紧密沟通合作,向中医药业界解释《修订条例》对含石棉中药的管制,以及提醒按照《废物处置条例》的要求处置失效或过期的含石棉中药。按本署记录,自《修订条例》生效至今,共约60公斤含石棉中药被运往堆填区作处置。

(四)政府在二○○九年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行动》),透过提供津贴及一站式技术支援,帮助破旧楼宇的业主进行维修,提升楼宇安全。《行动》於二○一○年十二月已停止接受申请。

  参与《行动》的均是旧楼宇,维修时涉及含石棉物料的搭建物机率较高。自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五年十月,环保署为《行动》中约1400幢的目标楼宇进行了初步石棉评估,当中约900幢楼宇发现有含石棉物料的搭建物,主要涉及低风险的石棉波纹水泥瓦片檐篷。环保署已向该批楼宇单位的业主及法团发出通知信提醒业主及有关人士在清拆含石棉物料的搭建物时,须遵从的法例要求,并作出跟进。相关楼宇清除含石棉物料的搭建物之前,需要向环保署事先递交动工通知,环保署及劳工处亦会进行实地巡查,以确保有关石棉消减工程符合有关法例的要求。根据环保署的记录,约五成含石棉物料的目标楼宇已完成相关的工程。环保署会继续跟进余下楼宇的石棉消减工程,以保障市民健康及避免环境受到污染。

(五)在六十至八十年代建成的楼宇,包括政府建筑物,内有含石棉物料的机率较大。由於含石棉物料是藏於楼宇建筑物或设施内,只要状况良好和不受到干扰,并不会对公众及环境构成影响;不必要地进行清拆,反会增加散发石棉尘的风险。如有政府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或拆卸工程,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安排合资格的工程人员为建筑物进行石棉调查,一旦发现有含石棉物料,就须向环保署递交石棉调查报告,才可开展石棉消减工程。现时的石棉管理安排行之有效,因此无须另外为所有的政府建筑物进行石棉调查。根据环保署的记录,过去五年共有约300项的政府建筑物维修或拆卸工程涉及石棉消减工程。

(六)就使用石棉的规管,劳工处与环保署有清晰的分工及紧密协调。劳工处负责执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下的《工厂及工业经营(石棉)规例》,禁止在工业经营范围内的地方使用石棉的工作,并就移除或处置石棉,包括器材或工具内的石棉作出规管。环保署则负责规管在工业经营范围以外的地方使用石棉。

  在执法方面,环保署与劳工处设有恒常机制,互通有关石棉消减工程的资料,并安排特定人员就个案情况的需要直接联系,协调个别个案的处理方法和具体的规管要求,以确保个案得到最佳处理。

  为向业界宣传教育在不同情况下对怀疑是石棉的物品的正确应对方法,与及常见可能有石棉的器材或工具,环保署、劳工处及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委员会)合作为业界举办各种工作坊和课程,亦制作了《认识含石棉物料指南》,并且经相关建造业的工会及商会等团体分发至建造业工人和承建商,该指南在委员会的网页可供公众下载。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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