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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政府聘用资讯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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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可聘用资讯科技人员出任在公务员编制下的职位,或透过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中央管理的「个体聘用」合约(T合约),委聘承办商按定期合约聘用资讯科技合约员工(T合约员工),以推行及支援资讯科技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各局/部门的下列数字:

(i)每年属公务员编制的资讯科技人员总数(并按附件一表一的职级列出分项数目),以及该类职位的空缺总数;及

(ii)每年属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资讯科技人员总数,并按其服务年期(即九年以上、六年以上至九年、四年以上至六年,以及四年或以下)在附件一表二列出分项数字;

(二)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每年(i)T合约员工的总数、(ii)该数目的按年变动幅度、(iii)T合约的开支总额,以及(iv)该金额的按年变动幅度(按附件一表三列出);

(三)估计在未来三年,每年系统分析/程序编制主任职系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数目和非公务员合约职位空缺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执行与该职系相若职务的T合约员工人数;及

(四)会否全面检讨各局/部门对资讯科技人员服务的长远人力需求,以及把有长远需要的T合约职位改为公务员职位,以支持资讯科技界发展人力资源;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一)(i)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属公务员编制的资讯科技人员的数目及空缺总数,表列于附件二表一。

(ii)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局/部门提供资讯科技支援的全职(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人数,表列于附件二表二。

  公务员事务局并没有收集上述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按年资分类的资料。

(二)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局/部门透过T合约承办商聘用的员工(即一般称为「T合约员工」)的总数及按年变动幅度,表列于附件二中的表三。

  至于各局/部门按年用于T合约的开支总额,我们并没有收集相关资料。

(三)及(四)根据现有系统分析/程序编制主任职系的人手自然流失、新职位开设以及删除有时限职位的资料,预计该职系在未来三年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表列于附件二中的表四。

  上述预计职位空缺并没有计算每年经招聘的职系人员以填补常额职位空缺的数目,以及各局/部门每年新开设的公务员职位。

  每年,各局/部门会因应其业务需要,就其人力资源需求作出检讨。就资讯科技范畴而言,各局/部门会基于工作的性质和需要,并因应其实际资源分配,考虑由属于公务员的资讯科技人员负责有关职务,或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和T合约资讯科技员工补足所需的资讯科技人手。由于上述理由,各局/部门难以预计未来三年相关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空缺数目及T合约员工人数。

  现时,各局/部门如有长远服务需要,可透过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中申请增拨资源,以开设有关公务员职位。

注:「全职」是指有关聘用符合《雇佣条例》所载「连续性合约」的定义。根据该条例,雇员为同一雇主连续服务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不少于十八小时,即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工作。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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