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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强积金预设投资安排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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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十一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优化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预设投资安排。

  《条例草案》建议规定每名强积金受托人均须在每个强积金计划下提供一套高度划一、设有收费管控的预设投资策略。

  根据《条例草案》,预设投资策略将采用环球分散及随年龄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资产将被投资於本地及海外市场。而受托人须随计划成员步向退休年龄,相应减低其较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在管理费用方面,《条例草案》建议加入法定的收费管控机制,规定受托人就预设投资策略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法例中订明的最高水平,即相等於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的每年净资产值的0.75%。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指出,预设投资策略不但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提供一个简易且符合退休储蓄目标的投资选择,更能直接回应市民对部分强积金计划「收费高、选择难」的问题。

  他说:「建议的收费上限只是一个起步点。我们预期收费上限能有指标作用,促使其他强积金基金全面减费或整合,这有助巩固强积金制度作为就业人口的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重要一环。」

  陈家强续说:「我们希望立法会能支持《条例草案》,并尽快完成审议过程,让计划成员可早日投资於预设投资策略,并受益於收费管控。」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博士说:「经过多个月的努力,有关法案的草拟工作终於完成,我们乐见《条例草案》将刊於宪报及提交立法会。引入预设投资策略是强积金制度的重要改革,对那些没有作出投资决定的计划成员来说,预设投资策略尤其重要。」

  黄友嘉博士续说:「当《条例草案》通过后,积金局会与强积金受托人一同努力,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前推出预设投资策略。」

  条例生效后,如新计划成员没有作出投资选择,其强积金累算权益会直接投资在预设投资策略。

  《条例草案》并会订定过渡安排,将现有计划成员现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选择的累算权益转移至预设投资策略;而强积金受托人日后亦必须容许所有其他计划成员选择此策略。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其他修订建议,以提高强积金制度的运作效率。

  《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mpfbill2015.htm)。《条例草案》将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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