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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整合代课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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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向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一笔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名为「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以供聘请代课教师。然而,有法团校董会的成员向本人反映,由於该项津贴的拨款经常不敷应用或拨作其他用途,以致有教师即使抱恙亦避免请病假而继续上班,对学校和教师均造成沉重压力,也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i)全港资助学校教师放取三十日以下核准假期的总日数、(ii)全港资助学校教师放取三十日或以上核准假期的总日数,以及(iii)该等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总日数(按假期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上述津贴用於聘请代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金额及百分比,并按用途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於有教师表示他因病告假二十多天,但学校没有聘请代课教师,而他在复工后被要求补回请假期间的课堂(合共逾100节课堂),对该名教师造成极大压力,教育局是否知悉此类情况;就这方面,(i)该局会推行什么改善措施,以及(ii)该局会否考虑由学校自行选择以「实报实销」方式申请发还代课津贴,或是以「整合代课教师津贴」聘请代课教师;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资助学校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前,如其编制内的教师放取三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发还聘请日薪代课教师的款项,但须逐次提出申请。

  为配合校本管理的推行,及精简聘请代课教师的行政程序,教育局为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整合代课教师津贴」,让学校灵活运用资源,从而更有效地提升学校教育质素。学校无须再如以往向教育局逐次申请发还聘请日薪代课教师的款项,但教师如放取三十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或放取连续三天或以上的侍产假,学校仍然可以向教育局申请发还聘请代课教师的款项。此外,若学校的「整合代课教师津贴」出现赤字,学校可运用「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填补。倘若个别学校出现财政困难,可向本局提出,本局会就个别学校的特殊情况,作出合适的协助和跟进。

  就叶建源议员提出有关「整合代课教师津贴」及聘请代课教师的问题,本局现回覆如下∶

(一)按现行政策,资助学校法团校董会可根据《资助则例》、《雇佣条例》及教育局常任秘书长不时发出的指示所订明的条件批核教职员放取病假。本局并没有就全港资助学校教师放取假期,包括病假的日数以及聘请代课教师的总日数作分项统计。

(二)「整合代课教师津贴」有两部分,包括一笔「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以及可供学校选择申请的「现金津贴」。前者供学校按需要聘请短期日薪代课教师,后者则让学校在取得法团校董会、大部分教师及家长的同意后,把不超过10%的教师编制冻结,以增聘教师或其他辅助人员、为员工提供培训、购买教育相关的服务等。学校可按校本需要,整合运用两部分津贴,灵活运用资源,而无须向教育局呈报分项使用的情况。因此,本局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三)就个别教师表示学校没有在其二十多天的病假期间聘请代课教师,并要求他在复工后补回请假期间的课堂一事,由於有关个案资料不全,本局难以核实和评论。倘若本局接获相关的投诉或求助个案,必定会作出了解和跟进。

  资助学校法团校董会应制定校本机制处理教师的假期申请。本局一直透过不同渠道,提醒学校在制定有关校本机制时,应先行征询校内人员的意见,妥善制定放假申请的政策及原则、请假期间教员的教学和其他职务的安排,及请假后如何补回受影响的课堂等,以确保有关安排公平合理,既不会影响学生学习,亦能保障教员应享有的权益。

  我们亦一直关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施行情况。据本局了解,大部分学校对「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现行安排没有负面的意见。近期(即二○一三一四学年)由学校呈交的财务报表显示,只有两所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的「整合代课教师津贴」账目出现赤字。这些学校均能善用「扩大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盈余支付有关费用。因此,未有理据改变现行安排。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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