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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立法会会议因不足法定人数而休会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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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十一月五日)就立法会会议因在席议员不足法定人数而休会,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很令人遗憾,立法会会议因为在会议厅内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这件事对公众来说,当然觉得要直接负责任的,是没有留在会议厅内参加会议的议员。那么,(要负责任的)亦包括我在内。在「流会」的时候,我也不在会议厅,我也欠公众一个交代。

  我的情形,正如大家知道,我作为立法会主席,不似其他议员在会议进行期间,可以在任何时候离开会议厅。所以每一次会议,我都会跟内会(内务委员会)主席事先做好安排,大家约定一个时段,由内会主席代理立法会主席的工作,那我就可以离开会议厅,办理其他事务。今早,我跟梁君彦议员一早约好,於十一时至十一时三十分,由他接替我主持会议。所以我在大约十一时左右离开了会议厅。

  在过去一段时间,我知道因为经常有议员要求点算法定人数,有很多议员在召唤议员的钟声响起后,在很迟,很接近(限时的)十五分钟时,才回到会议厅。所以,虽然梁君彦议员接替我,我离开了会议厅,我亦会留意会议厅内的(议员)人数的情况。如果传召钟响起时,到十四分钟依然未够人,我都会返回(会议厅)接替梁君彦议员,使(议员)人数至少增加一位。

  在过去的这几天,我都这样做。但是刚才,第一,在(传召)钟声响起时梁君彦议员来接替我,所以我离开时,没有注意到那十五分钟已经过了几分钟。第二,一般来说,我在自己的办公室工作时,办公室的同事会替我留意时间,至逾十三分钟时便会通知我,我就会准备返回会议厅。但刚才的情况,我正与我办公室的同事讨论问题,处理一些文件,处理一些约会,与同事谈论一些问题。因此,大家都没有注意到传召钟这么快便停了,所以我便赶不及返回(会议厅)。这方面,我会警惕。

  但我还想指出,如果纯粹将这次「流会」的责任,放在这一次不在会议厅的议员身上,亦不是一个很公道的做法。因为这一次没有在会议厅的议员,不一定是(留)在会议厅时间最少的议员。

  昨日,由於响起传召钟一共有十多次,我们用了超过三小时等待议员回到会议厅。今早,我们的会议只是召开了个多小时,但已响起了四次(传召)钟,(这)连同造成「流会」的那一次,用的时间接近一小时。那即是说,昨日九小时的会议和今早两个小时的会议,在这十一小时里,有四小时是在响传召钟等待议员,是浪费了。这不单影响了会议的进度,而且这些时间亦是议员应该履行他们的职责的宝贵时间。有人认为,我们应该要求所有议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坐在会议厅里,但我以前曾多次向公众指出过,这并不是我们的议会文化。熟悉立法会运作的传媒朋友都知道,历来都有许多议员在大会进行时,有其他的职责要去履行,譬如有些议员在会议进行期间,跟官员约会,与选民约会,或者他个人作为议员,可能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而需要离开会议厅。只要他所负责的环节,例如轮到他发言,或者要提问,要动议,或者要表决时,他准时返回会议厅,他就是履行了职责。这都是历来香港立法机关的议会文化。

  现在,因为议员有特殊原因,经常利用(会议有)法定人数的要求,要求点算人数,使这项议会过往的习惯受到很大的挑战。我们在第五届,即现届立法会,已经由於法定人数不足而多次「流会」。即使不是「流会」,大家都知道,经常响(起传召)钟,等议员回来,的确是浪费时间的,所以这个情况,是非常不理想的。我曾经不止一次建议(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研究可否避免这个问题,一直继续造成这么大的困扰(的问题)。但是很可惜,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未研究到一个办法,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方法,又符合《议事规则》和《基本法》(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听闻有议员因为对财委会(财务委员会)的一些处理不满意,用他们的说法,(点算人数)是一种报复的做法。我希望他们明白,所谓「报复」,受到「报复」而损失是什么呢?是整个议会的工作时间,是整个议会在市民心中得到的尊重,也是社会和市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如果议员认为这是一种报复行为的话,我希望他们再想清楚,他们所打击得到的,不是什么,而是议会本身,是议会要服务的市民。我希望他们再重新考虑他们的做法。



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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