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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合并辩论发言(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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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二读《2015年结算及交收系统(修订)条例草案》新订的第43A、53A、62A及63A条,以及新订的第53A及63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纳入《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刚读出的新订条文及新分部的标题。有关内容已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首先,新订的第43A条旨在列明《条例草案》不影响本条例外可基於法律专业保密权的理由而产生的任何声称、权利或享有权。

  另外,新订的第53A条旨在容许保险业监督向金融管理专员披露资料,以有助金融管理专员行使相关条例的职能。

  新订的第62A条是就《银行业条例》附表14第1条作出的一项相应修订,以「储值支付工具」取代「多用途储值咭」一词。

  新订的第63A条旨在厘清任何持牌公司以存款人身分持有的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并存放於银行的存款,由於并不是「受保障存款」,所以不受《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保障。

  主席,法案委员会支持新订上述条文。我谨此陈辞。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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