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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女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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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500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旺角亚皆老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负责经营上述会社的女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条或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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