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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载客车辆司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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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发生多宗载客车辆司机遭乘客袭击的个案,令人关注该等司机的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劳工处、运输署及警方每年分别接获多少宗涉及载客车辆司机遭乘客袭击的工伤及死亡报告;

(二)过去五年,当局接获载客车辆的司机遭乘客袭击的报告数目,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警方就当中多少宗案件展开刑事调查,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的一般处罚为何;

(三)会否考虑修订有关法例,提高袭击载客车辆司机的罚则,以加强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是否知悉目前各公共交通营办商有何措施防止其聘用的司机遭乘客袭击;

(四)遭乘客袭击而受伤的司机是否合资格申请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下的临时生活补助;如果合资格,过去五年,该等申请获批的补助总额,以及平均每宗申请获批的金额为何;当局会否考虑提高该项补助的水平,并向属自雇人士的载客车辆司机提供额外援助;

(五)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遭乘客袭击而受伤的司机(或死亡的司机的家人)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提出申索并获得赔偿的个案数目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所涉的赔偿总额为何;及

(六)当局有否就保障司机的人身安全,向专营巴士公司、公共交通营办商及的士团体,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

答覆:

主席:

  我们留意到近月来发生了数宗涉及公共交通服务的司机在工作期间受袭的个案。政府非常重视所有涉及暴力行为的案件。袭击他人(包括司机)属刑事罪行,不论案件发生在何处及所涉何人,政府均予强烈谴责亦绝不会姑息违法行为,执法机构会采取行动,维护法纪。另一方面,雇主自当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尤其是公共交通服务的司机与公众及乘客每天有频繁接触,营办商亦须做好加强保障司机的工作。

  就邓家彪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现综合各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载客车辆司机工伤个案由劳工处跟进,受袭个案则由警方跟进。我们向上述两个部门了解过后,得知劳工处没有备存按工种划分的因工伤亡个案的分项数字。警方亦没有备存载客车辆司机受袭个案的分项数字,但不论受害人的职业或背景,警方均会对所有涉及袭击的事件展开刑事调查,以期缉捕凶徒归案。

(三)及(六)本港目前已有刑事法例条文打击袭击他人的行为,供执法机构采取行动。这些条文适用于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如司机遇袭,执法机构会因应案情,考虑根据合适的条文(如《侵害人身罪条例》下的伤人罪和《公安条例》下的公众地方打斗罪)对涉嫌施袭者提出起诉,违者可被判处监禁。同时,警方一直因应各类型罪案的犯罪趋势,向市民、相关人士或业界发放防罪建议。针对经常在公共运输系统上发生的罪案,警方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车站张贴相关防罪海报。而就如的士司机被行劫的案件,警方会定期向业界发布曾发生这类案件的时间及地点等资讯,以提高司机的警惕。

  此外,为确保行车安全及服务顺畅,涉及公共交通服务的一些条例,如《公共巴士服务规例》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亦有条文对乘客的行为作出规限。

  就公共交通服务而言,运输署十分关注司机在履行职务时的受袭个案,已要求营办商采取合适的保障措施。为加强保障司机的人身安全,各专营巴士公司均会为车长提供培训,当中包括如何应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以及处理乘客投诉或不满的技巧,以尽量减少车长与乘客发生冲突的机会。专营巴士公司并会按实际个案的情况向车长提供额外如法律方面的支援。另外,专营巴士公司亦正陆续在巴士总站及巴士车厢内安装闭路电视,监察服务的运作及车厢内的情况。如有需要,会向警方提供证供及闭路电视录像协助调查。

  个别专线小巴营办商亦有向司机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引,提醒司机在遇到受威吓的情况时应即时寻求协助及报警处理。运输署过往亦曾就在的士内装设防袭胶板一事,向业界提供意见。运输署会继续在不同场合,包括与公共小巴及的士业界代表的恒常会面中,提醒业界采取足够措施保障司机的人身安全,以及提醒司机注重安全和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运输署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适时就改善措施提供意见。

(四)社会福利署表示,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是根据《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设立。该条例规定有关交通意外必须是由于在道路上使用任何车辆,或是因为在道路上有任何车辆而直接导致任何人死亡或受伤的意外。因此,司机遭乘客袭击而受伤的情况并不属于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援助范围。

(五)劳工处表示,该处没有备存按工种划分的因工伤亡雇员补偿个案分项数字,故此未能提供所需资料。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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