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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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湾仔湾仔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20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