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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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中环阁麟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及17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