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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触犯《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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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恒基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在没有有效升降机准用证的情况下,仍容许升降机运载乘客,触犯《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说:「这是条例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实施以来首宗升降机负责人被定罪的个案,我们欢迎法庭的裁决。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法例,确保公众能享有安全和可靠的升降机服务。」

  案情指油塘泽美阁第38号升降机的准用证有效期今年三月二十二日届满后,负责管理该升降机的新恒基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停止升降机的运作,因而被控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13(2)条和第13(4)条的规定。

  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升降机必须每十二个月由注册工程师检验。注册工程师签署安全证书后,负责人或其代表须向机电工程署申请更新准用证,以证明升降机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为适时申请更新准用证,负责人应于准用证有效期届满前的两个月内安排检验升降机。负责人亦须将有效的准用证展示于机厢内当眼处,否则须停止使用或操作有关升降机。

  任何人士违反上述《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的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和监禁十二个月。



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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