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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器官捐赠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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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近日,有一名患上肺血压高而病危的十九岁少女未等到有合适的肺脏可供移植便病逝,亦有一名四十六岁肝衰竭男子在最后一刻才获移植肝脏续命。据报,本港器官捐赠比率较其他地区为低。在二○一一年,西班牙每一百万人(下同)约有35名遗体器官捐赠者、欧盟有17名,但香港则不足五人。本港器官移植的需求逐年上升,但可用的移植器官却极度缺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目前的登记人数只有十七万四千,当局会如何加强推广器官捐赠的信息,以及会否在申领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和公共图书馆图书证,以及捐血的场所,安排人员主动接触市民请他们考虑签署器官捐赠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现时全港只有九名器官移植联络主任,而他们负责全港约40间公立医院的器官移植联络事宜,当局会否增加人手至每间公立及私家医院至少有一名联络主任,使他们除了游说刚离世者的亲属捐出死者器官外,还可加强向医院的员工、病人等推广器官捐赠和为他们进行登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推行新政策以增加器官捐赠数目,例如规定死者如生前没有表明反对,即被视为同意死后把器官捐作移植之用,以及立法规定器官捐赠证具类似遗嘱的法律效力,除非签署人生前改变意愿,否则其他人(包括亲属)无权在其死后反对捐出其器官作移植之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对患有末期器官衰竭的病人来说,器官移植是他们重获新生的希望。在香港进行器官移植,不论遗体或活体移植,均受《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管,主要目的是确保器官移植并不涉及商业交易。

  器官捐赠和移植,以至最后能否救助病人,取决於多个环节,其中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经有机制处理和协调各个临床环节。然而,大众对器官捐赠的取态是其中一个最重要、亦是我们无法直接控制的环节。因此,政府一直致力在社会推动器官捐赠的文化,希望能减少个人及家属对捐赠器官的抗拒或犹豫。

  香港的器官捐赠率整体有上升趋势,由二○○五年的每一百万人口大约四人增加至二○一三年的6.1人,高於亚洲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例如马来西亚(0.5)和日本(0.66)等,但较一些欧美国家为低。器官捐赠率受很多不同因素影响,包括人口结构及死亡率、市民及其家属的意愿,以及临床因素等。由於各地的背景、风俗文化和情况均有不同,因此我们很难直接比较。

  就各部分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现时,市民可用邮寄或在网上向徖生署管理的中央器官捐赠名册(中央名册)登记,表明死后捐出器官的意愿。目前,已有超过179 000名市民在中央名册登记。此外,市民亦可签署及携带器官捐赠证,或向医护人员表达意愿。即使死者生前未有签署器官捐赠证或在中央名册登记,只要家属同意仍可将死者的器官捐出。

  为让市民明白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并逐步在社会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赠的文化,徖生署联同医管局和非政府机构一直在不同方面进行推广工作。

  徖生署於二○○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名册,近年更引入资讯科技平台,务求便利市民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徖生署并推出以下宣传措施 :

(1)建立以机构为本的网络,邀请公共机构、私人公司、非政府机构携手合作,推广器官捐赠,并於其机构内鼓励透过中央名册进行登记,至今已有超过300间支持机构;

(2)透过公众教育,如举办展览及讲座等,加强公众对器官捐赠的认识及接受程度。过往三年,徖生署於多个地点,如医院、政府大楼/合署、入境事务大楼等共举办了约170场展览及讲座;

(3)在电视、电台、互联网及其他媒体渠道展开媒体宣传活动;以及

(4)以电子形式推动公众的参与,如在社交网(Facebook)设立「器官捐赠在香港」粉丝专页,加强向年轻的一群推广器官捐赠。

  从二○○八年至今,我们已向市民累计分发超过210万份载有中央名册登记表格的宣传单张。徖生署亦已安排有关器官捐赠的单张及中央名册登记表格在捐血中心派发,我们会考虑在更多地点派发有关的单张或宣传品。

  为了表扬器官捐赠者的善人善行,并向他们及其家人致敬,政府在九龙公园兴建了「生命.爱」花园。花园透过别具特色的园境设计和建筑,突出「生命因你再现姿彩」的主题。

  徖生署多年来亦为庆祝中央名册成立周年举办不同的活动,进一步推广器官捐赠。例如,为庆祝中央名册成立七周年,徖生署将联同香港医学会、医管局、香港移植学会及香港肝寿基金,於今年十一月举办讲座,希望与基层医疗医生继续携手向公众推广器官捐赠。

(二)医管局的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三大范畴:

(1)与有机会捐赠器官的脑干死亡病者家属联络,解释器官捐赠的详情,以期家属同意。

(2)对内向医护人员进行推广,提升器官捐赠的意识。

(3)对外支援,统筹和协调器官捐赠推广活动。

  现时医管局有七名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上述第(1)项有关联系脑干死亡病者家属的工作,基本上已做到全面接触。至於第(2)及第(3)项,有关对内和对外推广器官捐赠工作方面,医管局已加强人手,於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增加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编制至九名。推广器官捐赠的工作需要整个社会多个专业的社区伙伴(包括徖生署与其他关心器官捐赠的社区和专业团体)群策群力,以团队形式推广整个社会的器官捐赠风气。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会担任一个支援、协调和统筹的角色。医管局会适时检讨增加人手后的工作成效,及检讨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人手。

(三)政府当局一直以不同的方法,包括加强教育和宣传,以提高公众对器官捐赠的认识及接受程度。

  至於以立法的形式,如参考外国做法引入「死后自动转赠器官」、「选择不捐赠器官」等机制,或赋予「捐赠器官证」法律效力,令其得以成为遗嘱的一部分等建议,与现时的捐赠器官的机制十分不同。根据现时的机制,捐赠者的家人有权代为拒绝捐赠器官的要求,我们需要尊重家属的意愿。就建立新的机制,我们必须确保公众能接受有关的建议,及建立一套公平、透明而公众能接受的机制。因应社会近期对器官捐赠的讨论,我们会与专业界别和相关人士继续商讨,对现行机制作出适切的检讨,并在作出任何重大改变前充分谘询公众的意见。

  我们现正计划通过政府统计处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更深入了解市民对器官捐赠的认识及接受程度。同时,徖生署会继续加强推广器官捐赠。

  多谢主席。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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