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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滥用免遣返声请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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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据报,入境事务处近月接获印度籍人士抗拒被遣返至另一国家而提出免遣返声请(下称「免遣返声请」)数目大幅增加,怀疑有印度职业介绍所串同本港律师行,招揽印度籍人士来港提出声请,藉以留港非法工作。此外,入境事务处官员近日表示,相信有人教唆声请人如何滥用免遣返声请审核机制,例如对当局处理其声请的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藉以延长留港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四年三月实施统一审核免遣返声请机制(下称「统一机制」)以来,除印度籍人士外,哪些国籍人士提出较大量的声请;鉴於有律师行曾同时代表多名印度籍人士提出免遣返声请,当局有否调查该律师行有否参与招揽印度籍人士来港提出声请;如有调查,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自统一机制实施至今,政府处理免遣返声请所涉各项开支总金额为何,鉴於今年首八个月接获并尚待审核的个案已有10 200宗,政府有否评估本财政年度的六亿四千多万元拨款是否足够;如不足够,差额为何;及

(三)会否透过互联网及其他途径向外国宣传以下信息:在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不会获发工作签证,以及港府会严厉打击在港非法工作及教唆他人非法工作的行为;会否考虑透过国家外交部,促请印度政府协助遏止中介人教唆其国民提出声请;会否立法订明提出声请时限及声请审核程序?

答覆:

主席:

  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外国人(包括印度籍人士)偷渡入境、以及在入境时获准许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在香港逾期逗留,或者是在到达香港时已即时遭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拒绝入境,会被遣离香港。为维护出入境管制及基於公众利益,上述人士应该尽快被遣返。

  不过,根据自一九九二年起适用於香港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以及香港各级法院自二○○四年以来所作出的多项裁决,外国人如声称被遣返其原居国家后,会遭受酷刑、不人道处遇、或迫害等风险,入境处要在合乎「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下审核,决定他的声请是否确立,期间处方不能将他们遣返至其原居国家。

  政府於二○一四年三月起实施统一审核机制。当时,尚待审核的免遣返声请有6 699宗。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入境处已就2 602宗声请作出决定,撤回的有1 918宗;不过,处方又於同期接获另外8 271宗声请,令尚待审核的声请增加至10 450宗。

  我必须重申,联合国《难民公约》从来未曾适用於香港;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不会被视为「难民」。无论他们的声请结果如何,他们都不可以在香港定居。当他们面对的有关风险不再存在,便须要离开香港。不过,假如声请人遭受迫害的风险被确立,其个案会被转介至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由该署考虑安排他移居至第三国家。

  就谢伟俊议员提出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目前尚待审核的10 450宗声请当中,声请人主要来自南亚或东南亚国家。其中最多声请人来自印度,占20%;其次为越南,亦占大约20%;巴基斯坦占18%;孟加拉占12%;以及印尼占10%。单单来自上述五个国家的声请人,已经占总人数超过80%。

  根据入境记录,46%声请人偷渡进入香港,47%以旅客身分入境,但没有在逗留期限届满之前离开香港(即逾期逗留)。另外约7%主要是在抵达香港时被拒绝入境,当场提出声请。

  数据显示,74%声请人为男性;76%声请人的年龄为18至40岁之间;94%声请人单独来港,没有携同家人。

  大部分声请人(约70%)在被警方或入境处截获或拘捕后才提出声请。逾期逗留的声请人,平均在香港匿藏19个月后才提出声请。

  政府极度关注早前有报章报道,怀疑印度有中介机构声称可安排当地人士以虚假的所谓「难民签证」前来香港,并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安排从印度往香港的交通行程、提供律师服务以确保他们顺利入境,并在入境后提出声请,以及安排他们在香港等候审核期间非法工作。有关报道的行为,除了涉及严重滥用我们按法律处理免遣返声请的机制之外,更有可能涉及其他与人口贩运有关的多项严重罪行。

  我们的执法部门,包括警方和入境处,正从不同渠道展开深入调查搜证。对任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必定会严正执法,绝不会姑息任何人。

  近月,政府已多次与印度驻港总领事会面,对印度有中介机构涉嫌安排当地人来香港非法工作一事表达强烈关注,指出有关行为涉及多项严重罪行,要求印度当局提供一切可行协助,以进行重点打击。

  政府亦提出执法部门派员前赴印度,与当地执法机关作出跟进。不过,现阶段我们不能透露相关调查进度和行动细节,以免影响有关工作。

  除印度外,稍后我们亦会联络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驻港领事馆,商讨如何解决相关国家的国民偷渡到香港或逾期逗留的问题,以及打击安排偷渡前往香港的犯罪组织。

  同时,我们会尽力透过不同渠道,向有关国家的人民宣传和解释香港的出入境政策,以正视听。

  上述行动获得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全力支持。

  事实上,除了调查和宣传工作之外,我们亦会研究如何从多方面、全方位地打击和处理有关问题,包括从源头堵截非法入境者、改善免遣返声请审核程序、加快审核声请,以减低声请机制被滥用,以及清除外国人来香港非法打工「莜快钱」的诱因等等。我们亦会研究是否需要修改相关法例,以堵塞各个漏洞。

(二)开支方面,在本财政年度,与审核声请相关的预算开支约为六亿四千四百万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上升21%。开支主要包括入境处,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以及律政司审核免遣返声请的人手开支约二亿七百万;按法律要求,透过当值律师服务为声请人提供法律支援的开支约一亿八百万;以及为避免声请人滞港期间陷入困境而向他们提供的人道援助约三亿二千九百万。当中有鉴於公费法律支援计划下处理每宗声请的律师费持续上升,政府亦已经要求当值律师服务加强对计划开支的管理,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同时,由於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数急剧上升,我经已责成入境处处长,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想尽办法,更有效运用现有资源,尽量加快审核声请的速度。政府曾於本年七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介绍几项可以无需修改现行法例而推出的行政措施,包括提早安排审核会面、为声请人提供文件册以减省声请人提出查阅资料要求的程序,希望尽快落实,加快审核程序。预计由现时每宗声请处理时间25星期减至15星期。虽然,有持份者对上述措施仍有不同意见,但局方会继续与相关组织沟通,解释落实措施以加快审核程序的必要性,期望能得到各持份者的合作,让我们能尽快实行有关措施,以加快审核。

  即使如此,我们预计与审核声请相关的所需开支,亦有可能继续增加。我们正检视现有资源是否足够应付,有需要时会循既定途径争取额外资源。

  多谢主席。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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