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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监管药剂制品及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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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才可出售需医生处方的药物。据报,有药房向没有持医生处方的市民出售处方药物,包括抗癌药Herceptin及用於治疗丙型肝炎的Sovaldi。该等药房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该等药物(例如在美国的售价约为65万港元的Sovaldi只以两万多港元出售),令人怀疑该等药物是否假药。关於当局就药物销售执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目前有多少间不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店铺的中文名称包含「药」字;如有,数目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五年,当局巡查中文名称包含(i)「药房」一词、(ii)「药行」一词,以及(iii)「药」字但不包含「药房」或「药行」词语的店铺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有关人士因违例而被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当中,分别有多少人是(i)注册药剂师,以及(ii)获授权毒药销售商;

(三)过去五年,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出售假药或冒牌药物的投诉或举报,以及就此提出检侏及定罪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

(四)过去五年,分别有多少名病人服用(i)在没有持医生处方下从药房购得的处方药物,以及(ii)假药或冒牌药物后,身体不适并需入院治理;及

(五)会否检讨及修订现行法例,以提高在没有医生处方下出售处方药物,以及出售假药或冒牌药物的罚则;会否规定只有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店铺方可使用含「药」字的中文名称,以免市民混淆?

答覆:

  「药剂制品」及「药物」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包括《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规例》)所监管。有关条例及规例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订立了一套全面及严格的规范措施来监管药剂制品及药物的制造、进口、批发及零售「毒药表」。《条例》和《规例》由徖生署负责执法。

  根据有关条例及规例,只有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授权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人士,才可经营相关零售毒药(包括列载於《规例》附表10的毒药表第I部及第II部毒药)的业务。另外,如希望经营毒药表第II部毒药的零售业务的人士,则须先获管理局发出「列载毒药销售商」牌照。

  《条例》列明,在与处所有关的方面使用「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各词,或使用中文词语「药房」,均被当作刻意暗示有关的处所是根据《条例》注册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处所的处所,并且是由注册药剂师控制的。《条例》对使用「药房」名衔加以限制,只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在其注册的处所才可使用「药房」名衔,否则可能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任何人进口、出口、销售或制造伪冒商标的货品(包括药物),均属违法。有关条文由香港海关(海关)负责执法。如有足够证据,海关会提出检控,案件交由裁判法院作裁决,若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若案情严重,海关可把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若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在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徖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意见后,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现时,徖生署药物办公室的网页已详列有关「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的名称及其处所的地址。市民并可於该网页之「香港持牌药商搜寻」的连结,输入商铺名称或地址以查证有关商店是否「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或「列载毒药销售商」。徖生署同时亦透过上述网页教导市民识别「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徖生署并没有有关有多少间不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店铺的中文名称包含「药」字的统计数据。

(二)在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八月期间,徖生署药物办公室根据《条例》,分别向「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进行了5 588及35 320次巡查,期间共有34宗涉及「列载毒药销售商」的定罪个案及135宗涉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定罪个案(当中包括77宗涉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非法销售处方药物而被定罪的个案)。涉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定罪个案中,共有三名注册药剂师被定罪。详细的巡查及检控数字载列於附表一。

  此外,徖生署药物办公室於同期共处理九宗涉及药物零售商非法展示或使用订明标识、徽号或「药房」名衔的定罪个案,均涉及未获发牌的零售店铺。

(三)在过去五年,海关共接获469宗涉及冒牌药物的投诉及举报。海关已就所有个案进行调查及分析,包括要求商标拥有人确定相关货品的真伪。海关共破获133宗案件,最终共92名人士或公司被定罪,详情载列於附表二。

(四)徖生署从医管局於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八月期间所呈报的个案当中,调查后发现共有78宗涉及服用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购买的需处方药物的个案。徖生署会对每宗个案即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有怀疑假药或伪冒药物,徖生署会转介有关个案到海关作跟进。於上述期间,徖生署亦转介了另外三宗有关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涉及掺杂西药的怀疑假药或伪冒药物个案。

(五)鉴於冒牌药物可能会危害市民健康,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冒牌药物的问题,各部门并采取下列多项措施,以打击有关情况:

(1)徖生署设有恒常机制定期对持牌「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进行突击巡查,查核它们有否遵守相关法例规定及发牌条件,并不时就「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非法售卖处方药物进行试买行动;

(2)徖生署若收集到情报显示有人涉嫌违反《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包括「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或其他零售处所涉嫌非法售卖处方药物),会即时展开调查,并在有需要时与香港警务处或海关展开联合行动;

(3)管理局可就任何「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不当行为委出纪律委员会展开研讯,并作出裁决,包括取消「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资格一段时间;删除「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处所的注册登记;或向该「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发出书面警告。另外,管理局就任何「列载毒药销售商」违反《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有关规定,可因应情况将其「列载毒药销售商」的资格取消或暂时吊销;

(4)为应对越来越多的零售处所从事零售药物销售的业务,徖生署已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公徏对不同类型的药物零售商的认识。徖生署印制了超过一万份有关各类型药物零售商及注册药剂制品的教育小册子,通过香港旅游发展局、香港旅游业议会派发予来港旅客,并在海、陆、空各管制站派发予来港人士;

(5)海关堵截冒牌药物从外地输入,亦不时突击巡查全港售卖药物的店铺以监察售卖冒牌药物的情况。当发现有店铺售卖冒牌药物时,海关会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会调查所有涉案人士,包括销售人员、店铺负责人及店铺持牌人等;以及

(6)海关除了与制药业及商标持有人一直保持紧密合作,共同监察市场情况外,并透过与商标持有人成立奖赏计划,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有关冒牌药及假药的活动,以便更有效打击假冒药物的罪行。

  各执法机关会继续采取措施,打击违法行为。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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