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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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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十一月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改革香港的专利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说:「在知识型经济中,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创新和增长的基石。革新专利制度具有策略意义,有助香港发展成为区内的创新科技枢纽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

(一)设立标准专利的「原授专利」制度,同时保留现行的「再注册」制度。两种制度的主要分别在於「原授专利」制度可让申请人在香港直接提交标准专利申请,无须事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当局取得专利;

(二)优化短期专利制度,包括订立新条文,为已授予的短期专利进行实质审查订定程序框架;为强制执行短期专利的法律程序订定先决条件;修订有关无理威胁展开侵权的法律程序的条文;及增加每项短期专利申请最多可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及

(三)在设立全面规管制度之前,为规管本地专利从业员实施暂行措施。条例草案会规定,如使用可能会在日后的全面规管制度下,授予合资格专利从业员的若干特定名衔,及相当可能令人认为某人在香港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资格已获政府批准或法律认可的任何其他名衔,即属违法。但条例草案亦会订立适当的豁免,以便若干合法及合理的专业名衔能在香港使用。

  为确保本地专利制度继续与时并进,并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区内创新及科技枢纽,政府在二○一一年十月成立香港专利制度检讨谘询委员会,并展开谘询公众工作。

  谘询委员会仔细研究公众意见及相关情况后,建议为香港引入新专利制度。二○一三年二月政府接纳建议,并一直跟进实施工作。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对我们的工作而言,是重要的一步。在制订立法建议时,我们已考虑已在国际社会广为确立的专利制度、常规和程序,以及若干主要的区域和国际专利条约。谘询委员会及本地专业团体亦提供了宝贵意见。」

  视乎立法工作及其他筹备工作的进展,政府计划最早在二○一七年度实施新专利制度。

  《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於十月三十日刊登宪报,并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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