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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回应传媒有关消防员升降机大堂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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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有关消防员升降机大堂的事宜,销售监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回应如下: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的原则,是透过要求卖方提供《条例》所规定必须向公众提供的资料,提升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据销售监管局了解,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即「消防员升降机的门廊」)与消防员升降机所到达的楼层须以墙和门分隔,而该等墙和门的耐火等级不得少於该楼层内的建筑构件所订的耐火等级(即消防员升降机大堂是防护门廊)。另外,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内里不能摆放任何可燃物品,而且每一个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应有畅通无阻并且没有装设可上锁的门的通道,作通往出口路线之用。

  《条例》规定,就一些卖方知悉但并非一般公众人士知悉而相当可能对享用有关住宅物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宜的资料,卖方须列载於售楼说明书「有关资料」部分。

  销售监管局认为,假如卖方将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归入为某一手住宅物业的一部分转让予买家,卖方要考虑是否需要在该发展项目/期数的售楼说明书「有关资料」部分列出有关资料,因为消防员升降机大堂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而有关的限制可能对该买家享用该住宅物业造成重大影响,而准买家在购买该类一手住宅物业时,不能从售楼说明书内「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知道卖方将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归入为某一手住宅物业的一部分及有关大堂在使用上的限制。

  销售监管局最近留意到,在《条例》实施后,有个别卖方在个别发展项目/期数内,将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归入为某些一手住宅物业的一部分转让予买家,但没有在有关售楼说明书的「有关资料」部分列出有关资料。

  销售监管局在留意到上述情况后,随即再次检视了《条例》实施以来卖方曾推售的约二百个发展项目/期数的售楼说明书,以及就可能有上述情况的发展项目/期数检视了该些发展项目/期数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建筑图则。

  销售监管局发现有三个发展项目/期数推售的某些一手住宅物业有出现上述情况,分别是愉景湾N1D地区及N1E地区(津堤)、星岸及君珀。

  据销售监管局掌握的资料,现在销售中的一手住宅物业,当中没有把消防员升降机大堂归入为住宅物业的一部分的该类住宅物业。

  销售监管局就上述情况向业界作出了提醒,以及提醒准买家有关事项,让准买家日后有所警觉。

  就上述该三个发展项目/期数,销售监管局已去信要求有关卖方提供理据,解释没有在售楼说明书的「有关资料」部分,列出该卖方将消防员升降机的大堂归入为某些住宅物业的一部分并转让予买家的资料的原因,并要求有关卖方就计算有关一手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提供进一步资料。销售监管局会研究有关卖方提供的理据,以考虑跟进行动。如有需要,销售监管局会谘询律政司的意见。

  屋宇署已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了2011年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第5号更正对照表,在众多修订之中,包括再次确认消防员升降机的大堂的设计原意是公用地方。此外,地政总署已於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去信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讲述该署对消防员升降机大堂是否适宜归入为住宅单位的立场以及消防处及屋宇署的意见,并提醒其会员在草拟大厦公契时注意。

  销售监管局一直十分重视提高公徏对《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给予准买家的保障的认知。就一些涉嫌违例或不理想的情况,如可能会严重影响准买家的利益,销售监管局都会发新闻稿提醒准买家。如准买家就有关事宜有疑问,须考虑向专业人士查询,以保障自身利益。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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