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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发出:
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今日(十月二十日)进行初步聆讯。
根据委员会代表大律师於初步聆讯的陈词,委员会考虑到其调查程序中,有人可能会受到批评,至今已向15名有关人士/机构发信,邀请他们考虑参与调查研讯或由法律代表出席调查研讯。有关人士/机构如下:
(1) 水务署;
(2) 香港房屋委员会;
(3) 有利建筑有限公司;
(4) 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5) 保华建筑营造有限公司;
(6) 瑞安承建有限公司;
(7) 明合有限公司;
(8) 何标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金日工程有限公司;
(10)永兴水喉渠务工程公司;
(11)森记水喉渠务有限公司;
(12)恒利工程公司;
(13)伍克明;
(14)林德深;以及
(15)张达钦。
委员会已作出指示,要求上述人士/机构就特定事宜提交书面陈述、资料及/或材料;并於十月二十六日起陆续提交。委员会会决定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要求提交书面陈述,以及何人须出席於十一月二日开始举行的实质聆讯,并在宣誓下作供。
委员会的代表大律师指出,委员会正进行相关程序,委聘至少三名专家证人,即香港科技大学的李行伟教授、哈佛医学院的David Bellinger教授,以及英国的生物学和毒理学家John Fawell教授,以协助委员会的工作。三名专家证人涵盖土木和环境工程、神经内科、毒理学等领域,以及有关监控食水含铅量的国际指引和措施。Bellinger教授及Fawell教授均有与世界生组织合作的丰富经验。
在初步聆讯中,委员会亦处理了其他程序上的事宜,包括聆讯所用的语言、各方的法律代表、证人作供的方式、索取於实质聆讯使用的文件及使用该等文件的限制,以及禁止於聆讯期间进行录音或录影等。
为方便公众,委员会决定聆讯一般将以粤语进行,并会於所有聆讯提供传译。除非委员会另有指示,否则所有聆讯将开放予传媒及公众人士旁听。
委员会将於十一月二日开始实质聆讯,聆讯地点设於中环炮台里一号的前终审法院大楼。每个聆讯日的聆讯时间为上午十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四时三十分。聆讯时间表和其他相关安排会上载至委员会网页: www.coi-drinkingwater.gov.hk。
完
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