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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范国威议员和何秀兰议员分别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修例》(第382章)提出的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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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范国威议员和何秀兰议员分别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修例》(第382章)提出的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我感谢各位议员的发言。在动议辩论开始时,我已就议案作出扼要的回应,在此不再重复。我希望就议员发言内容的一些质疑和指控,扼要综合回应以下合共六点:

(一)关于水务署的角色、水喉匠的监管和水务设施条例和规例:

(a)水务署的角色:
  水务署是负责全港供水系统的政府部门,根据《水务设施条例》,水务署长担任水务监督,其职责为─
(i)按照《水务设施条例》由水务设施供水;
(ii)取得与保存水源;
(iii)监督与调节用水量;
(iv)确保水务设施得以妥善规管与经营,并提供适当的保安措施;
(v)规定缴付任何收费,并采取所需行动强制该收费的缴付;及
(vi)施行《水务设施条例》的条文。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水务监督负责保管与管制水务设施,用户和代理人则负责保管与保养内部供水系统。内部供水系统须由持牌水喉匠负责建造安装。具体来说,请议员看看桌上的小册子,在第二页的图表所示,水务署负责直至屋邨地界范围的政府水管和食水质量;即绿色范围的部分,而图表上的橙色和粉红色部分,即屋邨内部的供水系统,则由屋邨的发展商、用户业主或代理人负责。房屋署是公屋的业主,作为政府部门,水务署因应房屋署的要求协助今次公屋验水的工作。水务署一般不会为个别私人屋苑用户抽取水样本进行检测。

(b)《水务设施条例》亦规管水务设施的施工须由持牌水喉匠负责进行,确保施工物料符合条例的要求(包括焊接物不可含铅)。

(c)长期以来,在接驳内部供水系统至政府的水务设施前,水务监督会要求在接驳位置抽取水样本进行测试,目的是防止内部供水系统不清洁而污染政府供水。所以以往的检测主要着重于细菌、物理及化学的分析。

(d)对持牌水喉匠进行的工程监察方面,当有关人士申请供水时,事先须呈交建造水务装置计划书、图则及项目用料符合英国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供水设备工程完竣后,持牌水喉匠会确认有关供水系统已按《水务设施条例》完成,水务署职员会就安装的供水系统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水管装备建造及用料是否符合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若发现有违规情况,例如今次事件所揭示的违规情况,水务监督会联同律政司研究跟进行动,包括对有关持牌水喉匠进行刑事起诉及将其水喉匠牌照暂时吊销或取消。此外,水务署一向利用扣分制度监察持牌水喉匠的表现。在扣分制度表现持续欠佳的持牌水喉匠可被撤销或吊销牌照。至于工程合约方面的责任追究,是由房屋署另行跟进。

(e)《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的现行版本于一九七五年修订,虽然条例或规例之后曾经于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和二○○六年作出修订,但我们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食水安全标准的演变,实在有检讨的需要。

(二)多位议员都提及到关于幼稚园、学校、社福机构有食水含铅的情况,我想指出,直至十月十二日,政府已为332个包括学校、幼稚园、社福机构的建筑物验水,从这些建筑物的内部供水系统抽取了合共637个食水样本,全部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显示这些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没有发生食水含铅量超标的问题。

  此外,直至十月十二日,在139个固定热水罉出水位抽取的食水样本中,有四个超标。然而根据《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固定热水罉是一种用水器具,并不是内部供水系统中的装置,供应商现时无须向水务署申请接纳信。我们理解市民对固定热水罉的关注,我们亦非常关注食水安全问题,所以我已指示水务署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水务署早前亦已向公众发出了使用固定热水罉的指引。当调查有结果后,我们会切实跟进。

(三)有议员亦提及有关实地安装的喉管装置与提交水务监督有所不同的问题,我想指出这个做法并不符合《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的要求。就启晴邨及葵联邨二期的个案,水务监督已要求相关持牌水喉匠作出解释,并会因应回覆考虑作出跟进。

(四)有议员亦提及有关预制组件的问题,如预制组件包含内部供水系统的一部分,相关水务工程仍须由持牌水喉匠负责,确保所用物料及喉管装置,都符合法例的要求。

(五)另有议员关注在市场上售卖喉管装置的监管问题。就此,水务署正与水喉业界持份者商讨在产品上加上标签,注明产品为认可喉管及装置,令市民在购买时有足够资讯。

(六)有议员关注私人屋苑有没有食水含铅超标问题,我早前已经提及,根据目前为大部分在私人楼宇内的幼稚园、社福机构等抽取的食水样本资料显示,它们所处的地方的内部供水系统没有食水含铅超标问题。在动议辩论开始时,我亦提及到水务署已在现有的全港性食水恒常检测当中,增加了食水含铅量检测的样本数目,当中部分样本在私人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处、商场等地方的用户水龙头抽取。由本年七月初至九月三十日为止,水务署抽取了460个水样本,当中铅含量全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在此,我必须重申,内部供水系统的建造、保养及维修是由用户或其代理人,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私人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或管理处可自行决定是否抽样验水,亦可自行委托认可化验所进行抽取水样本化验。政府已于新闻处网页提醒用户自行验水需要注意的地方,包括进行抽取水样本及化验的办法和认可化验所的名单。此外,政府亦已与相关化验业界紧密联系,加强市场的检测能力。

  主席,根据动议,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食水含铅事件的主要职权范围与政府已成立的三个委员会/专责小组实在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具体解释我在议案辩论开始时的发言经已讲明,在此不再冗赘。我亦已指示水务署全力配合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我深信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将会是客观、公正、全面、深入和独立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责任亦会自然浮现。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将会是一份极具公信力和参考价值的文件。在调查委员会未完成调查之前,现阶段实在没有迫切需要决定成立另一个委员会。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否决范国威议员和何秀兰议员动议的议案。

  多谢主席。



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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