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三题:流浪狗的处理
*************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2个月,市民投诉流浪狗造成滋扰的投诉宗数,并按流浪狗出没地点所在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12个月,当局捕获流浪狗的数目,以及它们其后被领养及人道毁灭的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动物福利团体近期推行的流浪狗「捕捉、绝育及放回」试验计划的成效为何;若成效显著,当局会否全面推行该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在社区推动爱护动物的文化,保障和促进动物的福利。为此,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成立了一支专责队伍,负责拟订、推行和深化公众教育和宣传计划,以宣扬爱护动物和以负责任的态度饲养宠物等信息。我们也鼓励市民领养流浪动物,并透过动物福利团体安排动物领养服务。此外,《狂犬病条例》(第421章)规定,动物畜养人如无合理解释而弃掉其动物,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四年九月至二○一五年八月期间,渔护署共接获6 537宗涉及流浪狗的投诉个案。渔护署并无备存相关的分区数字。

(二)现时,我们会先将捕获的流浪动物(包括因走失而流落街头的宠物)送往渔护署的动物管理中心作观察。如动物已植入晶片,中心会根据晶片的资料尝试寻找其主人,而期间它们一般会在中心暂住十至二十天。无植入微型晶片的动物会在中心暂住最少四天,以待主人认领。由宠物主人交出及无人认领的动物若健康状况良好,经兽医评估为性情温驯而适合被领养后,渔护署会安排把它们转交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最后仍然无人认领或收养的动物,才会被人道毁灭。事实上,多个国际性动物组织(包括世界动物徖生组织)均认同,若在已实施各项流浪狗只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捕获的流浪狗只数目过高或不适合被领养,把它们人道毁灭会是合适的解决方法。此外,亦有一些因为患病或受伤的动物需要接受人道毁灭,以终止其所受的痛楚。

  在二○一四年九月至二○一五年八月期间,渔护署共捕获2 747头流浪狗(包括因走失而流落街头的宠物狗)。在这段期间,经与渔护署合作的动物福利机构获领养的狗只数目为699头 ,而需接受人道毁灭的流浪狗只数目为1 649头。

(三)近年,有动物福利团体倡议以「捕捉、绝育、放回」方法,逐步减少流浪狗的数目。倡议者认为这方法可减低流浪狗继续繁殖,随狗只自然死亡,流浪狗数目原则上会逐步减少,因此可避免以人道毁灭方法来控制流浪狗数目。再者,狗只绝育后侵略性一般较低,亦有助减少因打斗而造成滋扰。然而,根据现有的海外经验及资料,「捕捉、绝育、放回」方法在减少流浪狗数目及其相关滋扰方面是否能达到倡议者所表述的成效,仍有待科学论证。

  渔护署早前同意协助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爱协)和保护遗弃动物协会,在选定地区推行为期三年的试验计划,以评估「捕捉、绝育、放回」方法在香港应用的成效。在相关的豁免条例生效后,试验计划已於二○一五年一月展开,由爱协和保护遗弃动物协会分别担任长洲和元朗大棠试验区的计划统筹者,负责按照与渔护署议订的运作程序执行试验计划。

  渔护署会密切监察计划的进度,并已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适时评估计划的成效。试验计划可否持续发展,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当地居民的持续支持、对附近一带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扰及/或危险,以及能否成功阻止不负责任的狗主在有关地区内遗弃狗只等。渔护署会在三年试验期内作定期检讨,并在计划完成后总结经验。由於计划尚处於首年的试验阶段,我们暂时未能就计划的成效作出判断。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