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行政长官於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月十二日)下午启程前往以色列和英国访问前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好!现在出发去以色列,在当地有两日的活动;跟去伦敦,在伦敦有一日半的活动。今次出访以色列和英国,主要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以色列和英国的双边关系,尤其是我们在商贸方面的发展。在伦敦,我会出席贸发局一年一度的香港晚宴,及在当地会见政府官员,亦向当地官员和工商界介绍香港最新的发展情况,探讨香港与英国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在以色列,除了拜访以色列政府领导人之外,亦安排了一系列的活动,主要让我们去考察和学习以色列发展高新科技和创新的成功经验。因此,在以色列的行程,除了政府人员之外,我们还有科技园公司、数码港、创科院(应为应科院)和生产力促进局的主席或是行政总裁。

  为了做好官、产、研、学四个方面的结合,我们在以色列的行程亦有两位大学校长同行。我们在结束以色列两日、伦敦一日半行程之后,星期五晚离开伦敦返港,星期六傍晚回到香港。

记者:CY,想问一下,其实学联说想要修例,修改《大学条例》,废除特首必然做校监这个条例,你认为有没有这个需要去修改《大学条例》呢?

行政长官:特首作为特区的首长和特区政府的首长,而这八大院校作为政府资助的院校,特首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而这八大院校,它们的历史和传统都不同,因此这八大院校它们的管治架构不同,大家如果详细去分析比较这八大院校的条例,便会知道这些条例的写法、政府的参与、行政长官的责任和权力,以至原先的办学团体和校内教职员他们的责任和权力,都是有所不同的。当然大学的同学或者教职员他们对有关条例的意见,我们是抱一个开明、开放的态度去听。但是这些条例一日存在,我们必须依法办事,而这些条例不单给行政长官有若干指定的权力,亦给行政长官一些指定的责任。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和政府的首长是不能回避这些责任。多谢大家。



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