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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澳门将商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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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九日)宣布,香港与澳门即将商讨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即《香港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

  政府发言人说:「建立《港澳CEPA》可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香港和澳门目前已各自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港澳CEPA》建立后,三地可透过此等《安排》组建新的共同平台,进一步推进『大中华』地区内的贸易和投资开放及便利。」

  《港澳CEPA》将会涵盖以下主要元素:

1. 承诺维持零关税;
2. 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避免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保障和反补贴措施;
3. 简便的清关程序;
4. 服务贸易自由化及便利化;
5. 投资自由化、保护、促进和便利化;
6. 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及
7. 法律和制度安排,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澳门是香港二○一四年的第十九大货物贸易伙伴和二○一三年的第十四大服务贸易伙伴。在二○一○年至二○一四年间,两个经济体的双边货物贸易每年平均增长22%,双边服务贸易在二○○九年至二○一三年间每年平均增长18%。此外,澳门是香港的第十一大外来直接投资来源地,以及香港的第十一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

  为了协助政府制定谈判策略及立场,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已预备了一份谘询文件,上载其网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noticeboard/hkmacao_cepa.html),以供查阅。欢迎各界人士,於十一月九日或之前,就《港澳CEPA》将涵盖的主要范畴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回应可透过邮递(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25室工业贸易署欧洲部)、传真(2789 9761或2789 2491)或电邮(fta@tid.gov.hk)递交工贸署。



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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