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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督公布香港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框架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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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监督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香港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框架谘询总结。

  保险业监理专员梁志仁说:「我们欣悉保险业界均表示支持制订风险为本资本框架。拟议框架有助使资本要求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更为相称,并且能使保险公司加强公司管治及风险管理。」

  「回应者普遍赞同该概念性框架的高层次原则,但对一些技术细节则持不同的意见,而详细内容会在工作的下一阶段处理。」

  风险为本资本框架包括量化方面、素质方面和资料披露方面的要求。就量化方面的要求而言,回应者普遍赞同拟议的方案,包括订立两个偿付准备金控制水平、已识别的主要风险类别及风险评估的方法。在工作的下一阶段,当局将进一步探讨不同的评估方法。

  至於素质方面,回应者支持有关企业风险管理及自我风险及偿付能力评估要求的建议。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将分阶段引入,而自我风险及偿付能力评估的要求涉及量化分析,当局建议可与量化方面的要求一并研究。回应者亦支持披露方面要求的建议,当局将於工作的下一阶段进一步探讨有关细节。

  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制定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涉及制定框架及主要方向。

* 第二阶段将会涉及制定具体规则,亦应会为各类保险公司进行量化影响研究,以确保新制度可行及务实,且应不会为保险业带来不稳定。第二阶段应於二零一五年进行,随后会有另一次谘询。

* 第三阶段将会涉及制订新的法例。这将会至少需要二至三年来完成所有於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包括展开第三阶段前的公众谘询)的准备工作。

* 第四阶段将为实施阶段。新的风险为本资本制度应分阶段推出,并有充裕的磨合执行期,使保险公司有充足时间彻底理解该等要求,并能够逐步符合所有要求。

  保险业监督会参考收到的意见,手展开下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制定具体规则以及进行量化影响研究,然后展开另一轮谘询。

  梁志仁说:「我们留意到,有关保险业的会计准则与资本准则,在国际间仍在发展当中,我们在制订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时,会密切留意国际间的发展。」

  「我们在工作的余下阶段,会继续与所有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

  谘询总结载列谘询结果及保险业监督的回应,已上载保险业监督网页(www.oci.gov.hk/chi/download/rbc_consultation_conclusions.pdf)。



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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