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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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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麦庄马香港有限公司的两名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九万三千元,并被命令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判令款项给相关雇员。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及/或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付款予十名雇员,涉及款额共约一百五十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及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以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罪行,是在公司两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们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雇佣条例》发放工资,以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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