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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选民登记册明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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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正式选民登记册将於明日(九月二十五日)发表,已登记选民可在十一月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投票。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向传媒讲解选民登记制度时说:「现时制度是一个诚实申报制度,有赖三方面,即是申请者、选举事务处、以及公众监察,确保登记资料的准确性。三者会在不同阶段扮演不同角色,履行不同的责任。市民有必然责任提供正确和真实的住址作选民登记,并且适时更新住址,以确保登记资料正确无误。」

  他说:「一个诚实申报制度是以宽松处理为原则。无论是新登记申请,或更新登记地址,申请人无须亲身递交表格,申请时亦无须提交证明,目的是鼓励和尽量方便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亦方便选民更新资料。」

  现时选民没有法律责任於搬迁后更新地址。选举事务处通过查核措施,务求登记资料尽量准确。

  冯骅法官说:「登记制度是以诚实申报为本,亦无强制要求选民适时申报搬迁后的地址。选举事务处通过查核措施,尽量找出可能有问题的个案,协助选民更新地址资料。」

  选举事务处每年均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及取消登记名单,供市民查阅。在查阅期内,市民可以就临时选民登记册的记项提出反对,被纳入取消登记名单的选民亦可以提出申索,要求恢复登记。

  冯骅法官说:「根据法定程序,每宗反对和申索均会交由司法人员出任的审裁官裁决。这是严肃的法律程序,审裁官会就每宗反对个案进行公开聆讯;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以此配合宽松的选民登记申请程序,令制度更为完善。公众监察是现行选民登记制度的设计中很重要的一环,让整个社会参与核实选民登记资料,将抽查措施未能识别的可疑个案交由独立的审裁官作公开和公平的裁决。」

  他说:「根据今个周期处理反对个案的经验,绝大部分都是已搬迁而未有向选举事务处更新住址的个案。审裁官一共处理了涉及1,451名选民的个案,经裁定后共剔除299名选民,驳回对1,152名选民的反对,被驳回的个案中有315名选民获审裁官批准更新地址。遭取消登记的选民大部分是因为根据调查结果,有关选民已不在其登记住址居住,而选举事务处无法联络他们,所以无法协助他们更新住址。」

  他补充:「提出申索及反对是严肃的程序,反对者理应掌握基本的事实资料,并且出席聆讯,以协助审裁官作出裁决。不过,现行法例并无规定反对者必须提出具体证据,或必须出席聆讯。从今年的很多反对理由来看,不能够排除有部分反对者采取了较低的怀疑尺度作出反对。社会上不同人士以不同尺度作为质疑的标准是可以理解,而门槛是否太宽或太严,则见仁见智,社会可以进一步讨论。大家应该理解,如果门槛太低,无可避免会对一些登记资料完全无问题的选民造成不便。或许需要重申一个重要原则,合资格选民的投票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除非有确实的证据,否则不能动辄轻言取消登记。」

  冯骅法官说:「我得悉政府会因应今个周期的经验,与立法会作出检讨,研究现行的制度是否需要作出调整,而选举事务处亦会研究有否空间进一步优化查核措施,尝试利用更多方法和渠道识别有问题个案以作跟进。」

  他表示,每个制度的设计必然有其利弊。最终须视乎社会的取舍,以理性的态度考虑问题,找到适当的平衡点,达成共识。选管会在检讨的过程中是采取一个开放态度,乐於听取不同意见。



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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