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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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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两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一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

  非常任香港法官:
  (由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包致金法官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由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起)
  范理申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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