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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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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九月十六日)宣布委任三位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法官。

  任命包括两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及主任家事法庭法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两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的任命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主任家事法庭法官的任命则於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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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初和彭伟昌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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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法官陈忠基获委任为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获委任的法官简历如下:

潘兆初法官

  潘兆初法官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二○○六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彭伟昌法官

  彭伟昌法官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英国东安利亚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通过英国伦敦法律学院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九○年在香港大学取得公共行政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五年在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加入前律政署为检察官,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六年先后晋升为高级检察官和副首席检察官。二○○○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九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陈忠基法官

  陈忠基法官於一九五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五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期间通过香港律师会的法律考试第I及II部分。一九八二年在香港获律师资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地方法院法官。



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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