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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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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九月十六日)早上启程前往印尼雅加达前,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早晨,现在出发去印尼雅加达。印尼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重要的一点,今次去有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与贸发局(香港贸易发展局)及旅发局(香港旅游发展局)一起推广香港与印尼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推介香港作为一个旅客的重点城市,我们是一个「好客之都」,同时在印尼会与印尼政府官员会面。

  第二方面的工作,就是东盟的秘书处是在印尼雅加达。大家都知道,我今年四月份时,趁着东盟领导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开高峰会议时,在该处有六场与六个国家的总统、总理分别展开双边会谈。我们一直与东盟十国争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香港的贸易活动。正如我几个月前说,在政改之后,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工作。所以,今次去印尼主要是推广香港的贸易、旅游和与东盟合作。

记者:……你怎样评语特首的地位超然……

行政长官: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我们是一个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所有的权力都是来自中央授权的,中央在香港政治体制当中,只是任命行政长官及任命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的。在《基本法》中还讲清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首长就是行政长官,而行政机关就是政府,这个定义是和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的政府定义是不同的。同时《基本法》亦写明行政长官不单是政府的首长,而且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意思就是说香港所拥有的权力和我们享有的高度自治既来自中央授权,亦是来自中央通过任命行政长官,通过向行政长官授权,我们得到我们的权力和得到我们的高度自治。其实所有这些在二十多年前起草《基本法》的时候,思路确实是十分清晰的,所以我看香港社会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年之后的今日,确实是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的条文和整个《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设计的脉络。多谢大家。



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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