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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亚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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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九月十一日)出席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企业家的艺术世界」展览开幕酒会后就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事宜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关於亚视股权变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一直在政府总部开会,所以我没有机会留意德勤在记者招待会的说话。我纯粹从传媒的报道得知记者会的部分内容,我想先就过程的问题说说。如果是一个免费电视牌照的持牌人,其股权变动一定要经过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批准后,才可进行有关的股权转动,牌照条款已写得非常清楚。所以,包括亚视在内的持牌人,若有股权转动,一定要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的同意。刚才我留意到报道提及(亚视)经理人德勤表示,有关交易已完成,无论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与否,有关交易也不会还原。我不知道有关报道是否准确,如果报道是这样,而(亚视)经理人德勤的意思也是这样,我便不明白。我刚才已解释牌照条款的内容,我不明白其说法,或股权交易已完成的做法怎能符合牌照条款。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收到有关申请后会适当处理。

记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这申请已交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处理,我没有有关该项申请的详细内容。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牌照条款处理有关申请。

记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已说过,根据其牌照条款,(亚视)所有股权变动前,一定要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批准。据我所知,通讯事务管理局仍未就有关申请作出任何决定。

记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广播条例》(《条例》),持牌人或持有表决控制权的人士必须是合适人选,(《条例》对)这方面有一定要求,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处理有关的申请。

记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条例》清楚列明了对适当人选的要求。

记者:……通讯局可以警告……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你说得对,若有违反牌照条款,通讯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条例》作出惩处。关於若有违规会如何处理,我相信它(通讯局)会妥善考虑各个因素后作出决定。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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