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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搜查零售店铺涉嫌非法销售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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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今日(九月十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两间位於旺角区的零售店铺,因其涉嫌非法售卖和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徖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发现上述店铺售卖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行动中检获多款产品,包括一款口腔凝胶及两款药膏。初步调查显示口腔凝胶含有「苯佐卡因」,而其中一款药膏含有「氢化可的松」及「辛可卡因」,另一款药膏则含有「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濊」。这些产品的标签并没有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

  徖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苯佐卡因」、「辛可卡因」及「氢化可的松」是第I部毒药。「苯佐卡因」和「辛可卡因」属局部麻醉剂,用以纾缓痛楚及痕痒,其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氢化可的松」属皮质类固醇药物,不当或过量使用会引致皮肤问题。「新霉素」、「多粘菌素B」及「杆菌濊」为抗生素,不适当使用可出现耐药性。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於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只可於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抗生素条例》(第137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30,000元及监禁1年。

  徖生署发言人解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因此可能对市民健康构成风险。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用药。」

  署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於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徖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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