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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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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此外,会社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0、16、17及20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9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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