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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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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香港大学(港大)毕业生议会今日(九月一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甄选副校长一职及由行政长官作为港大校监的决议,教育局发言人回应如下: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程序便览》订明,院校有甄选教职员的自主权。港大是法定机构,其条例及规程订明,副校长一职由校务委员会(校委会)按其订明的条款和条件委出,政府并不参与。我们相信校委会会适当地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并按既定程序遴选合适人士出任副校长。

  我们呼吁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会施压,更不应妨碍大学及校委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行政长官是港大的校监,条例亦订明校监的权力及职务,不存在干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问题,校监亦不参与教职员的甄选。根据港大的规程,校委会主席一职由行政长官作为港大校监委任。一如以往,行政长官将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则,委任合适人士出任公职。现时的制度行之有效,我们呼吁各界人士知法守法。



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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