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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证监会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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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再度委任何贤通和雷祺光分别出任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及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政府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公布委任时表示:「两名证监会执行董事在证券及期货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在处理证监会工作方面贡献良多。我们热切期待他们在新的任期内继续为证监会作出贡献。」

  何贤通在证监会工作逾二十年,在二零零六年获委任为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作为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他负责管理证监会企业融资部,包括监管收购及合并活动、执行双重存档制度、企业披露及监察上市政策事宜。

  雷祺光则在证监会工作逾二十三年,在二零零六年获委任为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作为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他负责管理证监会市场监察部,包括监督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交易及结算活动、自动交易系统的授权、管理投资者赔偿基金,以及促进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发展。



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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