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建议卖方如何表述发展项目接获购楼意向登记数目
******************************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今日(八月二十日)发出新作业备考,要求卖方如公布某发展项目或发展项目的某一期数(期数)已收到的购楼意向登记及/或本票数目的资料时,应同时提供由地产代理及/或营业员为其本人所递交的购楼意向登记及/或本票的总数。

  此外,销售监管局於作业备考建议卖方采用「自我申报」的方法,通过在购楼意向登记的表格内包括一项声明,要求登记人说明登记人当中有否涉及销售及/或购买有关发展项目/期数的地产代理及/或营业员,以方便卖方掌握有关资料。

  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说:「作业备考所陈述的新措施,会使准买家於卖方公布其发展项目/期数已收到的购楼意向登记及/或本票数目的资料时,就购楼意向登记及/或本票数目的来源获得更全面资讯,有助进一步增加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

  销售监管局期望卖方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开始采纳作业备考中销售监管局作出的建议。

  发言人说:「由於发展项目/期数所收到的购楼意向登记及/或本票数目受很多因素影响,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有关数字只宜作参考,不可视作发展项目/期数的销情指标。」

  「销售监管局建议准买家於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上查阅发展项目/期数的成交纪录册,以掌握有关发展项目/期数实际的销售情况。」

  有关作业备考的全文已上载销售监管局网页(www.srpa.gov.hk/tc/practice-notes.html)。



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