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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将于九月五日及十三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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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今日(八月十七日)宣布,两场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分别于九月五日(星期六)及九月十三日(星期日)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L2楼S221会议室举行。

  运输署发言人说:「两场拍卖会将分别公开拍卖二百二十三个及二百三十五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已刊登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底价为五千元。已缴交五千元按金作申请自订号码以待拍卖的申请人,仍须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可能会以底价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应先留意以下重点:

(一)是次拍卖会采用举号码牌方式进行。
(二)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四的规定。
(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四)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易办事」或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若以支票缴付买价,有关的号码配予汽车申请须于拍卖日期后首三个工作天待支票确认兑现后,才可完成。
(五)买主须于拍卖日期后十二个月内,向运输署署长申请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以买主名义登记的车辆。买主如未能在十二个月内将自订车辆登记号码配予汽车,运输署署长将根据法例规定取消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分配并安排另行分配,而不会事先通知有关买主。

  运输署发言人续称:「在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分配证明书会用以证明有关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持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拍卖的其他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



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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