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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再次推出的「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援助项目将於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截止申请,合资格的住户必须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递交申请,才可申领津贴。
项目旨在纾缓低收入住户的经济压力,津贴金额为一人住户4,000元、二人住户8,000元、三人住户11,000元及四人或以上住户13,000元。
受惠住户须以月租(或更长租期)形式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租住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宿位;或居住於临时房屋、船艇或是无家者;而每月入息须不超过指定限额,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的住户的每月租金须不超过指定上限。指定入息限额和租金上限如下:
住户人数 住户入息限额(元) 住户租金上限(元)
(如适用)
──── ───────── ─────────
1 9,670 4,835
2 14,970 7,485
3 19,820 9,910
4 24,750 12,375
5 27,490 13,745
6或以上 30,780 15,390
曾受惠於基金在二○一三年十二月至二○一四年八月期间首次推行项目的合资格住户应已收到基金秘书处(秘书处)发出的确认符合受惠资格通知信。如住户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只须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填妥夹附於通知信的回条及附录,并寄回秘书处以确认资格。秘书处在核实住户的资格后,会发出核实资格结果通知信,并按住户於首次推行项目时选择领取津贴的方式(即以银行转帐或抬头支票)安排发放津贴。
新申请的住户可到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表。纯长者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65岁或以上)、纯青年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24岁或以下)和无家者,可分别到长者服务单位、青少年服务单位和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秘书处及服务单位会审核每份申请,包括核实资格及查阅所递交的证明文件,并会抽查部分申请,由服务单位进行家访/探访及入息审查。在审批申请后,秘书处会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信,并会向合资格的住户以银行转帐或抬头支票发放津贴。
秘书处由今年一月起按住户人数分阶段核实曾受惠於首推项目的住户的资格,并接受新申请。截至八月十四日,秘书处已向约48 000个符合受惠资格的住户(约113 000人)发放约4亿600万元津贴。
有关项目详情,请参阅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如有查询,可致电项目热线2180 6666。
完
2015年8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