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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及管理违例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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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湾仔骆克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及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及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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