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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今日(八月十四日)发表二零一四年年报,当中汇报了在架构重组和保障消费者等方面的工作进度。
保险业监理专员蔡淑娴在年报中指出,当局在规管改革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蔡淑娴说:「在各持份者多年来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获得通过。这是架构改革上的重要里程碑,以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和订立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
在其他规管改革方面,蔡淑娴说:「我们於二零一四年启动谘询程序,开展了制定保险业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工作。我们会继续与各持份者紧密合作,制定该制度的详细规则。」
「我们亦正为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拟备法例,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建立一套有效的处置机制。」
按照国际保险监督联会所颁布的公平对待客户原则,保监处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和二零一五年七月发出了《承保类别C业务指引》及《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两者列明对承保该等业务的保险公司各阶段工作的详细要求,涵盖范畴由产品设计至售后监控的措施等。
蔡淑娴说:「这些改革措施有助进一步维持市场稳定及加强消费者信心。」。
在谈及跨界别和跨境合作的事务时,蔡淑娴表示保监处会继续与国际及本地的监管同侪紧密合作。
蔡淑娴相信,长远而言,上述各项措施可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保险枢纽的地位。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158家获授权保险公司、76,027名获委任的保险代理人(包括其负责人及业务代表)及10,393名获授权的保险经纪(包括其行政总裁及业务代表)在香港经营业务。
保监处二零一四年年报提供保险业的统计数字摘要,并概述该处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该年报可在保监处网页www.oci.gov.hk下载。
完
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