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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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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八月十三日)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梁生,可不可以解释一下其实委员会是否只有两个成员,即只有一个主席法官及黎年先生?是否在找人方面出问题,有困难找不到人?还有日前民建联已经讲过如果八月底也成立不到,他们会考虑支持「特权法」,是否因为有这个压力,所以今日才可以宣布委员名单?

行政长官∶我们过去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人数都是差不多,曾经也有独立调查委员会只有一个人,上次调查南丫岛撞船事件的时候亦都是两位。今次我们非常重视香港的食水,尤其是公共屋邨里面出现含铅超标事件,因此政府早前、数星期前已经决定成立这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希望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它的权力包括传召证人、取证等来调查这事件,更加重要的是向政府提出,我刚才亦读过他们在职权范围下的两点:检讨及评定香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恰当,以及就香港的食水安全提出建议。这是根据我们在《调查委员会条例》下给予他们权力去做;而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有高度的公信力,而且他们的取证及作出的结论和建议都不会受任何政治影响,没有政治考虑。

记者:房署之前说启晴邨的承办商提交的文件指是不含铅的,警方现在是不是也会循这方面正进行刑事调查?如果委员会现在再去调查这件事,会不会和警方的刑事调查重叠或者有影响?另外想问,现在那三个委员会是否都没有职权追究责任?现在三个委员会里面似乎没有一个会追究责任,以及要九个月才能提交报告是不是太迟?

行政长官:独立调查委员会不是一个法庭,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的,它的工作不像法庭般,就刑事或民事责任作出裁决,但是它会查出事实的真相。政府在收到报告,包括如果它提出中期报告,收到中期报告之后,政府会积极跟进,追究责任。

记者:会否担心如果喉管拆掉,会证据不足而查不到?

行政长官:这个独立调查委员会有法定权力,我相信在取证和传召证人方面是不应该有任何困难和障碍。

记者:会否担心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会与警方研究的刑事调查方面有些重叠?因为之前房署也说过启晴的承建商说自己的contract是没有写是含铅的,警方有可能会循刑事调查,但现时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会否与这方面有重叠甚至有影响?

行政长官:独立调查委员会有权自己决定去传召哪些证人和采纳哪些证据等等。我们是不会代独立调查委员会来决定它做不做一些譬如是警方或者其他委员会已经做了的工作。

记者:特首,我想问会否要求这两位委员作出申报?起码要了解他们与铅水这件事的风波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会否将这些申报公开?

行政长官:那报告会公开的,而委任这两位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是根据法例提出的要求来委任。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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