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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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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八月十三日)的特别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食水含铅超标事件。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庆伟获委任为主席兼委员,黎年则获委任为调查委员会委员。

  陈庆伟法官在一九九八年加入司法机构为裁判官,二○○七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并在二○一二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黎年在政府和公共机构服务近四十年,曾於一九九九至二○○二年间出任廉政专员,及於二○○二年至二○○七年间出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他并在二○○九年至二○一四年获任命为申诉专员。他现於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担任教授。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
(一)确立公共租住房屋项目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
(二)检讨和评定香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适当;及
(三)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

  预期委员会将於委任日期起计九个月,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提交中期报告。

  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作出委任。调查委员会的委任将在宪报刊登。

  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叶李杏怡获委担任委员会秘书。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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