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5,0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位於油麻地弥敦道及登打士街的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弥敦道的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另外,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9、17和19项条件。

  至於登打士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