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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公布招聘政府律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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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七月三十一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他们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取得一定的成绩,以符合申请职格。

  政府律师的招聘工作将於今年九月展开。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和在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

  就此而言,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另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其他会获接纳为等同成绩的学历可参阅以下网页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在特殊情况下,视乎律政司的运作需要,中文能力未达所需要求的申请人亦可能获聘,然而获聘人数可能有限。

  由二○○八年开始,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亦须参加《基本法》测试,虽然这并非强制性,但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用以评核其整体表现。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於二○一五年十月三日及十日举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如仍未获所需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同等学历及/或有意报考《基本法》测试,请於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月十三日期间,报考相关考试及/或测试。

  有关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详情,已在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招聘事宜」项下)公布。



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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