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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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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20,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分别巡查尖沙咀乐道及油麻地登打士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乐道的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同时,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另外,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出口路线被阻塞及持证人未有亲自参与经营该会社。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4、10、12、17及19项条件。

  在登打士街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其招待非会员、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未有展示在当眼处及三道出口门被物件阻塞而未能完全关上。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9及19项条件。

  作为上述会社的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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