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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及披露制度」的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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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建议设立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及披露制度(下称「R32制度」),并于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我们的建议是为了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第32项建议下的标准。『特别组织』制定了40项建议,构成一套全面打击清洗黑钱和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纲领。『R32制度』是这套纲领下的其中一项措施,其目标是让执法机关可侦查和堵截不法资金被运送进出不同地区。」

  根据「特别组织」的定义,「货币」是指流通的本地纸币及硬币和外币,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则包括不记名的金融或可转让票据,例如旅行支票、现金支票、期票、汇票等。

  根据政府的建议,入境乘客如携带超过12万港元的货币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在清关时应使用现时「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作出申报。若款额不超过此上限,则可使用「绿通道」通关。出境的乘客如遇海关人员查问,则须披露所携带货币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款额。负责货物进出口的人士,如货物载有超过指定上限的货币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则应透过电子系统预先作出申报。有关申报安排类近现行的便利货物清关系统。

  保安局发言人称:「现时每天都有大量乘客和货物进出香港,拟议的申报及披露安排,参照了目前海关清关的做法,以便利公众人士符合要求,减低对他们引起的不便。」

  「我们参照了『特别组织』的建议,把指定上限定为12万港元,即约15,000美元或15,000欧元。此水平与『特别组织』大部分成员相比大致相同,甚至更为宽松。」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R32制度」不是、亦不应被视为货币管制,不会影响公众人士自由携带或运送任何金额的现金进出本港。他们只需要在有关金额超出指定上限时,向当局作出申报。

  「随着银行及金融服务越趋发达,应用电子支付系统日益普遍,实施『R32制度』对一般旅客和跨境贸易及商业活动的影响应该十分轻微。」

  「作为『特别组织』的成员,香港必须履行该组织的各项建议。事实上,『特别组织』所有其他成员均已实行措施符合第32项建议的要求。」

  政府将会在谘询期内安排与相关业界会面;并视乎在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制定详细的立法建议。

  谘询文件可于www.nd.gov.hk/tc/R32.htm下载。欢迎公众人士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将意见邮寄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30楼保安局禁毒处;或传真至2810 1773;或电邮至r32-consultation@sb.gov.hk。



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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