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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二十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时,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今次是我第三次根据本事务委员会於二○一二年建议订立的机制,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作为律政司司长和法改会主席,我当然非常重视保持香港的法律制度与时并进,亦深信本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可同时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会其他成员,不但重视挑选合适的课题供法改会考虑,同时亦持续向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强调回应和跟进法改会的报告书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员应已收到一份供今次会议讨论的资料文件。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会自一九八二年发表第一份报告书以来的每份报告书资料及其落实详情。法改会在过去合共发表了六十四份报告书,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议。
在这六十四份报告书中,有一份建议对法律不作改变(注一),而其余六十三份的落实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一) 建议已全面落实(三十四份报告书,即六十三份报告书的百分之五十四);
(二) 建议已部分落实(七份报告书,即六十三份报告书的百分之十一);
(三) 建议正在考虑或落实中(十七份报告书,即六十三份报告书的百分之二十七);
(四) 政府当局不接纳建议(三份报告书,即六十三份报告书的百分之四点八);及
(五) 政府当局无意在现阶段落实建议(两份报告书,即六十三份报告书的百分之三点二)。
至今确实仍有部分报告书并未以立法或行政措施的方式落实。但我可以向各位报告,除了那些已全面或部分落实的四十一份报告书、一份建议不作改革的报告书、三份政府当局表明不接纳的报告书,以及两份政府当局已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的报告书,政府有关部门现正检视其余合共十七份报告书,日后会作出回应。简言之,落实法改会建议的工作有一定的进展,包括会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以立法形式落实该等建议。事实上,政府当局已就或正就多份报告书拟定条例草案,当中包括二○○五年发表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二○一○年六月发表的《出任陪审员的准则》报告书及二○一一年七月发表的《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
法改会十分重视报告书的建议能否有效地落实。首先,自去年开始,法改会每次开会,落实进度必定是讨论事项之一。第二,法改会一直与各相关决策局及部门保持沟通,希望他们定期向法改会提交最新的落实进度报告。我对其他决策局及部门的同事在这方面的合作表示感谢。第三,为方便公众了解落实进度,这些报告亦已上载到法改会的网站。我会继续与法改会的成员及本事务委员会和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合作,一同监察落实进度。
注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的规管程序》报告书(二○○○年七月)
完
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8分